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平方米
2022-01-24 11:46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明确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构成与建设规模、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与建筑设备等相关指标。《指南》提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组成,建筑面积宜为30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平方米。

  《指南》要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位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根据婴幼儿月龄,可相应设置乳儿班(10人以下)、托小班(15人以下)、托大班(20人以下)3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指南》提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发展、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布点,保障安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5平方米,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托育服务用房应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室内照明宜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婴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同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相适应的智能化及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监督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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