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明确,到2022年,重庆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
重庆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夏沛表示,领导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为减少二手烟危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条例根据本市实际,借鉴天津、福州、西宁等17个城市的控烟立法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规定餐饮、住宿、娱乐三类场所可以划定或设置室内吸烟区,但应当遵守严格的条件,并鼓励这几类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据了解,条例首先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次,以但书(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形式规定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并鼓励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还进一步对室外吸烟区和室内吸烟区的设置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室内吸烟区除具备室外吸烟区的所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也就是说,若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所划定或者设置的吸烟区不符合条件的,仍然应当全面禁止吸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说,条例还责令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相应罚款。以“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为例,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本次控烟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从预防、教育、惩戒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除对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及周边作出禁止吸烟以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规定外,条例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各类教育机构、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
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力量有限,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市实际情况,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部门分别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即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夏沛表示,市卫健委将扎实做好宣传发动、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除抓好学习宣传外,市卫健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控烟举报的接报转办等工作,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加强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