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违不违法?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今(15)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监察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来听听他怎么说?
对于不戴口罩行为构不构成违法,谭宗泽表示:“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为防控疫情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单纯不带口罩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应当是紧急防疫措施,是为了预防、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有传染病防治法的依据,不戴口罩进入(出现)在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即使客观上该人是健康的,但是,由于病毒的特殊性,这种对公共利益有威胁可能性的行为仍然应当被禁止,如果不听劝阻,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 。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将依法受到制裁。”
谭宗泽介绍,总结抗非典的经验,我国2004年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2007年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该两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的法律体系。这次新冠病毒预防控制就是在上述法律规范下进行的。法治成为我们对抗疫情蔓延传播的最为重要的武器,守法就是自救,依法防控疫情才有可能取得做好的效果。
自1月23日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力以赴展开疫情防控工作,非常时期,法律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形成合力应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的唯一有效的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授予疫区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防控疫情的裁量权,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服从、配合的义务。比如疫区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小区管制,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强制规定等,都属于有法律依据的紧急措施,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疫情期间聚餐、打麻将等行为,谭宗泽表示,如果是经营性的麻将馆组织聚集打麻将,就明确违反了疫情防护期间政府发布的禁令,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了妨碍传染病防疫行为。
而对于参与聚集的人员来说,有两类情况。谭宗泽分析,针对在聚集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携带人员,但在聚集中造成传染,这就构成妨碍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还有一类,就是明知自己是患者,还组织聚会或是参与聚会不采取防范措施,就可能构成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所以聚集是有风险的。
对于小区封闭管理,谭宗泽表示,防疫期间,行为人不服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冲击小区管理人员,为保护小区管理人员,可以将执行政府防疫措施的小区管理人员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给予法律保护。在多次劝解不听使用暴力侵害可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谭宗泽也呼吁,疫情之下,个人是没有能力对抗风险的,一盘散沙风险会进一步肆虐,在疫情面前都要清醒认识,守规矩守秩序就是疫情防控期间最大的贡献,破坏法制就是变相的把风险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