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务工作者因抗疫感染认定为工伤
2020-01-26 08:17 来源:重庆晨报

1月24日,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仿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接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子以补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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