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将纳入绩效考核
2019-12-30 10:24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通知》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两次;党政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制度以及案件评析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选择适宜的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依法治理相关实际,制定法治医院示范创建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应当交由法治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治工作部门意见而未采纳、应当由集体决策而未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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