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备受期待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作为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草案自2017年12月面世以来,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经历了4次审议。从拟立法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到拟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再到增加“三医联动”的内容,草案时时牵动着医疗卫生人员的心。
基层医务人员——
要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
据了解,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来自基层一线的实践经验。比如,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曾专程到贵州省麻江县村卫生室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村医是亿万农民的健康守门人。2018年,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达144.1万人,其中村医84.5万人。尽管近年来村医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村医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草案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稳定村医队伍,建议在“多渠道补助机制”前加上“服务收入保障机制”。
社会办医——
提高条款的可操作性
陈竺表示,随着健康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办医日益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建议将草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表示,社会办医实际发展很困难,比如人员在招录、调动、职称评定等方面很难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建议法律草案提高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人才培养——
规培制度要写入法律
草案四次审议稿将三次审议稿中的“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表述,改为“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民建议保留原有表述。陈国民表示,“规范化”“培训”“制度”均有特定含义,不宜变动。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提升国家整体医疗质量的举措,有必要将之写入法律,以法律确保其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表示,草案提出“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我国有4000多万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至少需要1000多万名养老护理人员,但实际只有几十万名,供需明显不平衡。建议草案增加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和教育相关内容,为医养结合做实人才支撑。
罕见病患者——
予以特殊的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建议,草案要对罕见病患者予以特殊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当前,我国的罕见病医疗矛盾相当突出,医疗保障水平与国际差距很大,成为病有所医的突出短板和医疗保障的明显弱项。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在临床诊断上漏诊、误诊比较普遍。不少罕见病要10年或20年才能确诊,我国迫切需要提高罕见病临床诊疗水平。二是检测手段缺乏和检测能力联动不足。例如,对法布雷病,目前国内只有一家机构能开展检测。三是药物供给面临“境外有药、境内无药”的普遍困境。四是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今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罕见病药物只有29种。罕见病用药价格普遍昂贵,导致了一些患者家庭因病致贫。
草案中提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李飞跃建议,在“重点疾病”后增加“罕见疾病”,并增加引进药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