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社会办医。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条件、规划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机构,不以任何理由限制。对其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民营医疗机构99家,其中民营医院14家。
二是推行“证照分离”。推行告知承诺的卫生许可,共告知承诺审批127件。加快推进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工作,优化审批流程,14个项目压缩时限达到一半以上,6个项目实现当天办结。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执法模式,开展“驻点式”监督执法,落实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共开展专项督查70余次,处理违法违规行为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