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二类疫苗费用将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在此基础上,可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20元/剂次,已执行13年的4元一次服务费价格标准废止。
此前,重庆各疫苗接种单位接种二类疫苗向市民收取的费用共由疫苗购入成本+门诊按比例加成利润+4元每针的注射费等三部分够成。
新标准调整后,费用则包括疫苗购入成本+20元每针的服务费+储存运输费。其中,服务费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
重庆主城9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为5元/支,其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储存运输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按照市卫健委发布的补充意见,对2018年11月1日以前各区疾控中心库存的疫苗,仍按“旧标准”结算;2018年11月1日之后进入各区疾控中心的疫苗才按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