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第二类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可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20元/剂次。
该市规定,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此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该市还明确,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主城9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为5元/支,其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储存运输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抄送市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查。任何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