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方面,《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健全并落实用药安全相关制度,提高医药护技等人员防范用药错误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处方开具、调配、给药、用药的全流程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内高警示药品及多个规格的易混淆药品,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要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等的使用管理。此外,医疗机构要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强化用药安全管理。
在加强监测报告和分析方面,《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按照“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应信息,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档案;对不良反应多、安全隐患突出的药品,要及时依法依规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提出针对性改进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在加强用药安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医嘱按照一定比例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要大力开展临床药师培训,积极为临床药师参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相应待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临床用药相关规范、指南、标准等的调整和更新,及时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将用药安全内容纳入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提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合理用药相关指标权重;充分运用合理用药考核、质控目标管理、处方合理性抽查等工作的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