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草案二审稿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等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国家鼓励医师和其他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据悉,今年1月20日,医师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及完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