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红十字会获悉,市卫计委会同市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对《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4种救助对象扩大到了12种救助对象。
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我市医疗体系中兜底保障制度,在4年前开始试行,初期救助对象仅限于身份不明确等4类急救病人,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事后可申请基金进行报销。
此次新修订的《细则》则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了5大类12种急救病人,由卫生、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和红十字会6个部门和机构共同管理和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细则》,我市疾病应急救助的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这12类人的身份具体由民政和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救助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医疗机构对其急救之日起7天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在通过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公共卫生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工伤保险和其他渠道解决费用后仍然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3万元。(记者 刘真)
来源:( 《重庆商报》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