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 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2026-04-15 09:09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机构范围、收费管理、收费原则、收费行为、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切实缓解家庭托育支出压力,推动全市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界定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中,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需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发布,并定期更新机构名单;幼儿园开设的托班需按相关规定,专门招收2—3岁幼儿,规范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两大类,其中基本服务费包含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其他服务费涵盖伙食费、材料费等额外产生的费用,且其他服务费需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实行分类管控模式: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发改、卫健部门联合制定基准价和合理浮动幅度,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非普惠类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同时明确,政府指导价的制定需履行规范的成本调查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核心依据,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可根据机构等级、班型差异制定差异化保育费标准。
为规范收费及退费行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普惠托育机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官方门户网站同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信息,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擅自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全日托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服务时长一般不低于8小时,基本服务费可由托育机构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按月或季度收取;半日托、计时托等灵活服务方式的基本服务费,以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折算规则由机构与家长通过协议明确约定。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幼儿未入托的,需按未入托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基本服务费;市场调节价机构的退费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同时要求所有托育机构必须与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退费等关键事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建立了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明确各区县原则上每3年对辖区内普惠托育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同时,各区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此前重庆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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