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该标准从3月20日起执行。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察)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市医保局将定期开展专项价格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