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依据“四早”原则,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科学精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重庆市疾控中心提醒:
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搭乘过对应时段交通工具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告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下载地址为http://b6i.cn/6iBNL)填报个人信息,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
(一)1月27日0时至2月6日24时之间,有广西百色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实施严格居家隔离(单人居住、足不出户)。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核酸检测频次参照执行,但应至少检测2次以上)。
(二)2月7日0时起,广西百色市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重点排查地区
重点排查交通工具
健康提示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外出时,遵守预约、限流规定,错时错峰出行,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
(二)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 “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三)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好口罩,加强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多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做好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请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市民,应尽快接种“加强针”。
(六)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