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珩)11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25日零时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为40元/次,混检10元/次/样本。
按照《通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盒不再作为可收费耗材,检测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40元/次,5:1混检10元/次/样本,10:1混检10元/次/样本。调整后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同步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具体来看,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医保限额报销40元;混检的同上,医保限额报销10元。
核酸检测试剂盒(体外诊断试剂盒)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中剔除,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