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监局: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有这4种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
2021-11-16 09:36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11月15日,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4种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

据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要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即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这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

严格执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入店顾客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营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每日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不得“带病”上岗。

严格管控药械质量安全,从合法渠道购进并按规定陈列和储存药品。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市药监局表示,以下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一是未按规定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和立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视为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四是制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同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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