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通过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出生医学信息共享复用,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1年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深度应用。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在对接全国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接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的查询、校验和存档等功能,满足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共享使用的业务需求,与卫生健康部门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对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有疑问的,可将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辅助验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