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个人有权反映隐患
2020-12-03 15:23 来源:华龙网

今年遭遇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的一次重大挑战。2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这意味着,重庆市将迎来一份公共卫生领域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部门职责、防控制度、个人义务等方面的规范将更为完善,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强调中医在应急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组织、调查处理、善后恢复、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4条。

在应急保障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由市政府统筹建立物资、产能、技术、人才“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快速调集、运输应急物资。鼓励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引导单位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的体温计、口罩等应急物资。

条例草案还要求加大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与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协作,统筹规划传染病等定点救治医院,建立市级统筹、片区联动、辖区负责的分层级跨区域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单位和个人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条例草案还在社会共治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动员机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应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尊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其家属。

条例草案还明确将“12345”作为统一的报告、举报电话,要求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报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不追究非恶意报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奖励报告、举报的信息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草案明确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制度分为4级。同时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应急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政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交通枢纽、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预留水电接口、设置通风空间,使其能够快速转换为集中隔离、集中救治等应急场所。

工作单位不得停止隔离员工的工作报酬

在群防群控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人员,配合政府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若相关人员拒不配合隔离或医学观察,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及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与此同时,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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