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近日出台,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重庆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预案》,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我市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则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预案》提出,全市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其中,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市场监管、农业、林业、药监、海关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
市指挥部将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
据介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县负责发布;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县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建立完善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尤为关键。
“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预案》,就综合医疗救治机构来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诊断室,早发现早报告可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区县级医疗机构需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门诊,提升感染性疾病专科诊断、检测和救治能力;区域性和市级医疗机构除做好区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准备措施外,还应承担根据统一部署做好分类病人集中救治、根据指令派出专业人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救治病人、做好就现有医疗救治场所应急改造等市级赋予的职责。
就传染病救治机构来说,市级传染病救治中心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院),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例救治;区域传染病救治分中心有3个,分别是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负责区域内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在中毒控制机构上,市中毒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重大中毒事件病例救治,设立万州、长寿中毒控制分中心,重点负责区域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区县中毒控制工作则依托区县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及疾控机构。
按照《预案》要求,全市还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实物储备、采购储备、生产力储备和资金储备。同时,建立起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万州、黔江、永川等区域卫生应急中心物资储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