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开启了我国控烟履约进程。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介绍,我市涉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规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这些规定对促进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出台时间较早、内容过于分散、范围涵盖不全、法律责任不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发展的现实需要。”
所以,《条例(草案)》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近几个月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扎实开展了条例起草工作。“我们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立法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有序推进立法。同时,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梳理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划定、执法模式选择、部门职责划分等重点问题,带着问题深入南岸区、涪陵区等地实地调研,赴北京、广州等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经验。”皮晓青说。
针对控制吸烟范围、行政管理职责、经营管理者义务等焦点问题,起草组书面征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对面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控制吸烟公共场所、各类主体的义务、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