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共交通出现新冠病例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2020-07-22 15:19 来源:中新网

  国家卫健委21日在官网发布6项卫生行业标准。其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指出,当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

  21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共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指出,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加强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

  疫情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按工作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在岗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当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就医。

  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旅行结束后及时弃用。旅途中尽量避免触碰公共物品,同时加强手卫生。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应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有条件时,相互间距保持在1米以上。当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明确,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还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

  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重点场所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

  重点单位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提到,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手部有明显污染物;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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