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正式启动。这是继6月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后,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发力的又一文件。
《通知》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三级公立医院向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通知》指出,医院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二级公立医院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通知》特别提出,医院应于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