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会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劳动者的亲切关怀。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对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坚定决心。在工作生活中,必须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经济要发展,健康要上去”。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要坚决纠正“重经济发展、轻职业健康”的倾向。必须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要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宣传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的15项专项行动之一,要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尽可能减少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从源头上解决“不得病、少得病”问题。同时,也要从过去的传统职业病防治转变到全方位、全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把职业健康与深化医改、疾控体系改革相结合,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健康中国行动同步实施和推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落实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责任,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一要强化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们要扎实开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主题活动,引导劳动者行动起来,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载体,通过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各种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主动保护自身健康,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良好氛围。二要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职业卫生工作基本面,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通过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木质家具(套装门业)制造、皮鞋制鞋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企业改善作业条件;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抓典型案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发挥“震慑一批、教育一方、促进一行”的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职业病防治与财税、教育、科技、医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方紧密衔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树立起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
要着力做好重点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一要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执法网络,调整内部职责,在市和区县两级监督机构中设立职业健康执法科室,配备执法人员;在乡镇和街道设置专(兼)职检查人员或协管员,形成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优化和整合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专家资源,逐步完善市、区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水平、监管工作效率。二要抓实尘肺病攻坚行动。重庆市报告尘肺病人4万余人,占全部职业病报告病例的95%以上。防治尘肺病,关键在于源头防范。要按照“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口前移,做好源头防范,加强职业性尘肺病主动监测,做好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提高保障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高发态势。在黔江区、开州区、城口县、奉节县开展尘肺病肺康复站试点建设基础上,推广到各区县,到2020年底,符合建站条件的区县至少建成1个康复站,通过康复治疗,减少当地尘肺患者住院次数、减轻住院负担,增强生活信心。三要扎实做好监测、筛查和随访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推进健康企业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健康企业试点100家,各区创建健康企业不少于3家、各县创建健康企业不少于2家。继续开展职业性肿瘤监测和尘肺病主动监测等工作,对14类职业性致癌物进行监测、筛查,及时了解接触职业性致癌物劳动者职业健康现状和分布,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作者系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