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减税降费优化服务 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2020-02-13 10:44 来源:人民网重庆

      受疫情影响,当前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困境。近日,重庆密集出台一系列举措,为中小企业减损失降成本,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月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如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重庆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米本家介绍有关情况。李裕锟摄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本家透露,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重庆提供了设立防疫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绿色通道5条措施。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了7条措施,包括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等。”米本家表示,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复工难、成本高等诸多困难,出台这7条措施旨在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

  对生产防控药品的企业 优先办理退税等业务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对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税务机关优先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税务机关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确保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财政贴息后低于1.6%

  2月9日,重庆银保监局出台《关于加强重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以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全力支持企业脱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确保基础金融服务、明确监管政策导向等五个方面为着力点,提出19项具体举措。

  在给予企业低成本资金支持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利率在财政贴息后低于1.6%。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需增加流动资金支持抗击肺炎疫情的企业发放抗击肺炎疫情定向封闭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单位同期最优利率。贷款审查在不违反监管规定前提下,以“从简、从快、从宽”为原则,可将放款时效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

  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2月8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对2020年1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对2020年1季度延期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按实收划账进行处理,并预算预发养老待遇,待用人单位完清缴费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进行待遇复算及清算。

  工伤保险因延期缴费导致的不能联网实时结算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并结算。在延期缴费期间新发生的工伤经行政部门认定后,经办机构应及时支付相关待遇。延期缴费期间,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补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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