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12-24 09:29 来源: 重庆日报

  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介绍,《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举办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特别是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设体育课、组织好体育活动和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同时,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尤其是鼓励学校、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主体责任。

  据了解,市体育局还配套印发了《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计划(2018—2022年)》和《重庆市打造全国户外运动首选目的地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与该条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计划(2018—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大群体”格局,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未来3年,我市将在主城区1840亩边角地上,建设92个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在主城半岛(江心岛)建设一批体育运动休闲设施。在两江四岸新建一批智慧健身长廊,新建109公里亲水慢行道(骑行道)。在两江四山建设山城步道50条,实现主城四山登山步道完善贯通。到2022年,全市建成健身步道10000公里,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80%的乡镇建有乡镇体育健身广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市、区县两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2.25万人,实现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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