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网站公布了《重庆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详细内容,到2020年,重庆将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公平可及、便捷高效、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公立医院配置标准
市级设置8所综合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人民医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十三人民医院),设置1所中医综合医院(市中医院)。
设置6所市办专科(或以特色专科为主的)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属口腔医院、重医附属康复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设置1所市办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形成功能齐全的市办医疗服务体系。
陆军军医大学及附属医院按有关要求设置。
每个区县(自治县)原则上由政府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1所妇幼保健院和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社会办医院配置标准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力量开放。对社会力量举办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符合资质的医师举办诊所不设限制。
其余机构按照《规划》设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童、肿瘤、精神卫生、康复、中医、养老、护理、健康体检和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标准
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区域规划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弥补城乡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齐全。
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5%左右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标准。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在人口聚居较多的撤并村应设立卫生室;城市每5000至10000人可以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