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排查工作的通知》,重点从三方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
一是从严落实医疗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再次明确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医疗卫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规划发﹝2016﹞26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废水设施运行台账,按规定开展监测并主动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三是建立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机制,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围绕医疗卫生机构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处理方法和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情况、废水设施运行台账、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情况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同时注重监督检查抓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