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目前,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已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院全面铺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第一批次医院将于今年5月启动,包括全市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共45家。
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则意味着,患者在一家医院已接受的检验检查,到另一家医院不必再接受一次,患者负担由此减轻。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完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整体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具体来看,结果互认将遵循以下原则:在做好医学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
遇到这些情形,可以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互认项目中,医学检验互认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血液等三个方面,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普通DR片、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超声检查等四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在进行临床诊断时,要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要求,避免重复检查。
附:重庆市影像检查及病理检查结果互认第一批次实施单位名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重庆市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重庆市肿瘤医院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解放军324医院
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黔江中心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涪陵区中医院
九龙坡区中医院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北碚区中医院
永川区中医院
江津区中心医院
江津区中医院
长寿区人民医院
南川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开州区人民医院 (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綦江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合川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大足区人民医院
铜梁区中医院
垫江区人民医院
垫江区中医院
云阳县中医院
奉节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巫山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酉阳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石柱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丰都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