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排查重点聚焦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一是在住院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且缺乏合理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对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导致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情况;二是在门诊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金额上限,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或不便于开具长期处方等情况;三是在医保考核管理精细化方面,是否存在直接搬用有关部门管理指标作为医保部门管理指标,导致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误认为是医保部门的管理规定等情况。
按照《通知》部署,排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在2022年12月底前,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第二阶段,即在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全省情况,形成全省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整改情况报告;第三阶段,即在2023年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调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地排查及整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有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表扬和肯定,对未解决实际问题、走过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