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
2022-07-12 10:47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叶龙杰)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通知》要求,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在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

  《通知》要求,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稳步推进省级统筹;今年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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