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1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超过30亿,预约诊疗、多学科门诊、特需门诊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对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地开展门诊质量管理。
《规定》明确,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制度、号源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多学科门诊制度、特需门诊制度、门诊转诊制度、门诊手术管理制度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和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明确挂号有效时间,建立患者因检验、检查结果回报继续就诊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患者复诊的次序。医疗机构应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和检查报告,推进结果互认共享。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多学科门诊,并固化出诊人员和时间;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加强药事服务能力,落实门诊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严格把握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加强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定门诊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及时、准确报告并通知患者及时就诊;制定门诊手术和有创诊疗的目录,严格把握适应证,制定具体的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等制度及流程;加强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以及职业防护工作;加强门诊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加强巡视。
《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自6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