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一县一策”,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在卫生健康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供给,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养老托育和康复服务,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意见》要求,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
《意见》指出,要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意见》要求,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