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叶龙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提出,医保部门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也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检查。现场至少有两名检查人员参加,应当做好文字或音像记录,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认为被检查对象涉嫌违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国家医保局共组织61个飞行检查组赴全国各省份开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组共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91家、医保经办机构56家、承办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40家,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资金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