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明确,评估对象为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该标准仅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
0级是指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1级是指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但不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功能;2级是指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3级是指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4级是指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5级是指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各管理部门能够利用院内运营管理等系统,完成业务处理、数据核对、流程管理等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