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起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2021-03-01 15:29 来源:市医保局

  谈判降价调入药品数为历年来最多,惠及治疗领域广泛

  2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全部药品以及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2019版医保药品目录同日废止。

  “重庆将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其支付标准与新版目录同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限内,如有其他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可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此外,在抗癌药领域,本次调整又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为了让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重庆,市医保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并对我市增补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及逐年消化地方增补药品等情况作了补充解释。

  其中,我市2020年增补的中药饮片以及原增补的民族药珍龙醒脑胶囊(乙类),继续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从3月1日起,将重庆市人民医院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等109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按乙类药品支付。医疗机构制剂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时予以医保报销。

  对原我市地方增补药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逐年消化。需消化的药品,我市均不再新增医保流水号;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执行。

  对国家谈判药品中明确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的药品,继续执行医保报销事前审查制度。

(数据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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