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防控疫情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1号)要求,决定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月29—31日。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按照《重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压实各酒店(含民宿、农家乐、农村宴席)、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住宿、会展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每日晨检、手部卫生等自身防护落实情况。
(二)公共场所针对服务对象的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公共场所“一日一消毒”、清扫保洁、通风透气等环境卫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各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住宿行业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生鲜食品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五)各餐饮住宿企业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要求抓好餐厅、餐具、客房等的卫生消毒工作,食物烧熟烧透,严禁提供野生动物类菜肴等落实情况。
(六)督促、指导暂停举办商务领域大型促销活动和会展活动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通过明察暗访等实地督查、“互联网+督查”等网上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应督尽督、应查尽查。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效。
(二)严格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已落实措施的,要坚持“回头看”,确保长期执行到位;未落实措施的,要见人见事,严肃处理,同时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对不配合、不主动甚至拒绝督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