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的内涵和作用
《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紧扣我国健康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旨在引导各城市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指标体系共包括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各地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指标体系同时给出了每个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来源部门等信息,确保健康城市评价的数据收集工作能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
一级指标对应“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人群”、“健康文化”5个建设领域,二级和三级指标着眼于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强调健康城市建设应当秉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坚持“共建共享”,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共同应对城市化发展中的健康问题。同时强调预防为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指标体系要求,健康城市建设必须致力于使人们拥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用水、安全丰富的食物供应、整洁的卫生环境、充足的绿地、足量的健身活动设施、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群众能够享受高效的社会保障、全方位的健康服务和温馨的养老服务,营造健康文化氛围,努力提升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使人们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通过这些综合措施,达到维护和保障人群健康的目的。
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科学评价健康城市发展水平的基础,为健康城市发展提供导向,使其更好地契合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运用健康城市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有利于及时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成效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可以实现城市间的比较,促进城市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
(二)指标筛选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主要指标为依据,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影响因素,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指标涵盖典型的健康决定因素,包括供水、卫生资源、营养、健康服务、居住条件、工作条件、生活环境等,以及人群的健康状况指标。这些指标与健康城市的发展目标密切相关。
2.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数据收集方法和分析过程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目前所有42个三级指标都有权威的指标定义和计算方法,数据来源于国家已有的统计报表、监测系统或专项调查,数据收集和分析都有统一实施方案。
3.可获得性原则。要求指标数据在不同的城市均可获得。目前绝大部分指标都有分城市的数据,但仍有个别指标的数据在城市层面还不能普遍获得,考虑其重要性纳入指标体系,需要各个城市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起监测系统。
4.敏感性原则。指标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差异性,能区别城市间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制订过程中,部分相关性和重要性较高的指标,由于全国已普遍达到很高的水平,城市间差异极小,最终未被列入指标体系。
5.普遍认同原则。指标是国内外各地区普遍使用的标准,或相关文献对该指标的合理性普遍认可。
6.可重复性原则。指标能够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测量,并能进行持续性追踪。
(三)指标的使用
全国爱卫办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全国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开展评价工作,构建健康城市指数(Healthy City Index,HCI), 分析评价各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促进各地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质量,推动健康城市建设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