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社保热线发布年度报告,热门社保问题快问快答
2018-02-13 11:05 来源:搜狐网

       春节即将到来,重庆市12333人力社保热线发布了2017年工作情况,并总结市民的提问,梳理出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提醒一:离职后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医保的时间

       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需要等半年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提醒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

       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提醒三: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就医

      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时,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完成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各区县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

      提醒四:劳动者权益受损可以这样维权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缴社保、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可通过经办窗口、门户网站、“掌上12333”APP以及12333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据介绍,随着12333的咨询范围扩展,来电咨询问题范围也随之扩大。由以往主要咨询养老、医疗等社保问题逐步扩展到人事人才、就业、劳动维权等人社领域的各个方面。

      那么,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重庆发布联合12333将问题和回答梳理了出来,供市民参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工龄指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施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

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其余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计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什么地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1、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人员档案,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就业后,可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由其入学(留学、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及资料是什么?

1、人员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参保职工;在岗期间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并且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在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办理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人员也可登录重庆市就业网或者微信公众号重庆就业局,按提示进行申报,实现无纸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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