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简报,肯定了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简报认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对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11个试点省份均明确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路径与方向,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按病种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来源:( 健康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