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起工伤保险费将按新标准征缴
2017-11-25 22:25 来源:重庆商报

 

PS:上图中“新”指调整后各行业类别所对应的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原”指调整前各行业类别所对应的原缴费费率

重庆商报讯 谁都不愿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但这样的风险的确存在。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调整了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新划分为八类,分别执行相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7年12月起,将按照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

新工伤保险费率咋规定的?

按照人社部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对应执行该类别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参保单位可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最高风险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找到所属行业,再根据行业在《基准费率表》中找到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费率标准。

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据悉,2017年12月起,各区县社保局将对各参保单位,按照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同时将对各参保单位在2017年1至11月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补退结算。补退收的工伤保险费用将体现在2017年12月的正常征收计划中。也就是说,从2017年12月开始,你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征缴数额会发生变化。

怎样计算单位应缴保费?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月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率。

那么,新的基准率是多少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和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政策规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行业风险类别又如何确定呢?据悉,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最高风险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经营的最高风险行业所对应的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对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这样确定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

据悉,2017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首次费率按一类至八类行业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执行。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下例所示执行工伤保险费率:

●例:××煤业

执行新费率政策后,所属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由原来的第三类工伤风险行业变为新标准的第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4.8%下降为2.2%。

政策规定:该单位应执行原基准费率,但又不能高于新基准费率的150%,即2.2%×150%=3.3%,该单位执行的最高基准费率为3.3%。则该企业现在的工伤保险月缴费金额最高为:月缴费基数×3.3%,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较调整前至少降低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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