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1月10日消息(记者刘湛通讯员曾露)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市卫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对《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4种救助对象扩大到了12种救助对象,规定疾病应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据了解,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重庆市医疗体系中兜底保障制度,在4年前开始试行,初期救助对象仅限于身份不明确等4类急救病人。应急救助实施细则修订后,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包括12种类型: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低保人员、城市“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来源:( 央广网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