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
2017-11-01 13:47 来源: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交流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10月26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吴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卫生计生委对全市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我市意见提出了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提出了开展市级“示范母婴室”评比活动;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各类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职责进一步明确。到今年底,全市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市总工会、万州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合川区、秀山县分别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大家围绕统一标识标牌、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督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吴良和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体现,是积极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的重要抓手。二要突出重点,抓紧抓实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要认清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各建设单位要规范建设,提供便民服务,各地要加大宣传,积极推广经验。三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统计,强化督导,确保我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营造我市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而应有的贡献。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市妇幼保健院的相关负责同志,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合川区、大足区、巫山县、秀山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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