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由目前的市卫生健康委调整至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针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清理审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清单,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该市《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或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环保合格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通知》要求,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医师全部纳入电子化注册管理。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通过医师注册全国联网系统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