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管理;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活动应纳入市、区县两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中加强监管。
《通知》明确,实体医疗机构应搭建互联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确保互联网医院与市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统一、安全。互联网医院应建立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和服务全程留痕。重庆市内互联网医院应当接入市卫生健康专网,以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与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