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流动
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参保: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二、跨省流动
首先,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书面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接下来,您不用再奔波跑路,只需要耐心等待……
① 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② 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
④ 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特别提醒:
请大家多留意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因为社保中断后影响真的有点大:
① 断保3个月内补齐的,欠费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支付;
② 断保超过3个月补齐的,欠费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③ 断保了不续上,导致缴费年限不够的,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将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养老/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