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住院就医有什么规定?
2017-07-07 10:15 来源:重庆社会保险局

在我市参保的大学生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如因突发疾病临时在市内非参保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区县社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在我市高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的大学生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一)放假期间因病住院,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校医院,校医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区县社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或直接向学校所在地的社保局备案。

(二)学习期间住院需人护理,经校医院同意,并向参保区县社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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