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出台,自方案发布之日起2年,重庆将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并制定“试点清单”,清单之内物品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试点方案》由重庆市商务委会同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药监局和重庆海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旨在支持医药产业研发创新、有效解决研发用品进口难题。
生物医药是重庆进出口提质增速的增长点,支持研发创新是加快医药产业的重要发力点。《重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
“此举是对生物研发药品进口的再提速!”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注册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有150多家,《试点方案》中提到的“研发用物品”主要包括小剂量化学制剂。这类物品可能介于化工品和化学药品之间。以前在通关时,可能会出现药品编号和海关税号不一致的情况,这样企业就必须去“药监”和“海关”两部门处理,协调一致后方能获准通关上岸。“试点清单”建立后,以上部门间协调工作全部前移,市药监局负责进口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的属性界定,重庆海关对纳入“试点清单”的物品进口不需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即可通关。
“此举极大提升了进口便利化程度,缩短了研发用进口物品的货期!”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能够促使企业研发速度加快,增强重庆企业全球布局的信心。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清单”的制定,意味着今后清单之内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不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证,这将有利于药企研发进程加快,非常有意义。
据悉,试点期为试点方案发布之日起2年。试点期内,将在全市全域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采用“试点清单”方式发布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和进口研发用物品,原则上每半年动态调整1次。
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等要按照规定向市级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进入“试点名单”的申请,市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后,并经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和重庆海关等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认并公布。 记者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