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重庆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大力宣传《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制作全市统一的母乳喂养课程教学大纲,在孕妇学校课程中增设母乳喂养相关课程。该市还将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为群众提供持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方案》指出,用人单位要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避免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