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31日起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3.5元。
《通知》明确,明起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3.5元。检测项目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6元/人次。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盒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
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乡镇采样、区县检测”的,检测费用可由采样公立医疗机构代收,收入分配由检测、采样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双方自行协商。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降低计费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